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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死在商店里  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18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营者造成他人死亡的,所负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经营者要承担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责任的赔偿,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同时经营者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死者家属可以要求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人死亡与店里无关,则不需要承担责任,认真配合处理即可。若是店里原因致人死亡,致人死亡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那要看经营方对客户的死亡有没有过错,比如设施设备、场所的设置等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造成客户意外伤亡的几率增大,事故发生后有没有及时提供报警、或者及时提供救治、或者因为什么原因影响到了及时救治等等。
    有过错的就按照过错承担责任,没有过错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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