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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可以办离婚

协议离婚 2023-04-25 14:14 人浏览
共2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一般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方便说下您的具体情况吗
  • 你好!你是外地的,如果另一方是武汉的,可以在武汉起诉离婚。
  • 您好,您可以和我进一步详谈,可以给到您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 您好,诉讼离婚可以在对方户籍地或者常住地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办离婚,我们专业处理离婚案件十三年。
  • 您好,你们双方户籍是哪里的呢?在哪里领证
  • 是的。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当地诉讼离婚。
  • 你好,请问是否有沟通过离婚的事情呢?
  • 你是想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啊?
  • 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了解帮助你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诉讼离婚
  • 你好,不是本地的可以起诉离婚
  • 可以的,你详细讲一下你的事情
  • 具体在当地有无居住证等材料
  • 外地可以办离婚,但只能办起诉离婚手续,不能办登记离婚手续。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起诉离婚的,一般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外地可以办离婚的,则离婚的登记机关应当在以下地方:
    1、夫妻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2、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3、原告的住所地。
    一般情况下,办理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可以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协议离婚可以在一方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 你是看到什么限制条件,才这么问的呢?
  • 你好,可以的,请问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1
  • 可以办,具体情况了解一下
  • 你好可以的,可以办离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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