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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

保险赔偿 2023-04-19 09: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营运损失保险公司赔不赔,看保单记载
  • 你好 一般不赔偿的 具体情况

  • 保险公司赔付营运损失。
    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费属于财产损失,赔付还要根据车辆的投保险种来划定赔付金额,首先是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规定明确了有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千元,无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一百元,由保险公司赔偿。

  • 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机构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费属于财产损失,如果在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内(交强险是2000元,商业险根据投保金额确定),由保险公司赔偿;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负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扩展阅读:
    【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你好,具体是什么营运损失?什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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