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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卡车停在路边休息,没有标志,电动车追尾死亡,车主应承担哪些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4-19 1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死亡,路政有责任的,可以告路政,具体还是需要看事故发生原因。法律规定,如果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路政没有尽到管理维护责任,导致发生事故,可以起诉路政要求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事故责任的划分要根据双方是否有违章行为、违章行为的大小、事故造成的原因来划分,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这要等交警调查取证后才可以划定责任。
  • 停着的车“撞”死人承担的责任应当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如属于违章停车的,对事故的损失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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