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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两年未使用是不是无偿收回

土地纠纷 2023-04-24 17: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审批下来超过两年未建房的,村集体有权收回
  •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的,地方给予奖励或补助,金额各地自定(由于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并不收费,农地圈目测主动交回宅基地的情况极少)
    2、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宅基地的,需为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这种情况会有相关的补偿,大部分也会合理解决)
    3、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需要向集体缴纳有偿使用费(交多少各地方自定)
    4、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补偿。
    5、使用权到期后(规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
    6、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法律分析: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的,地方给予奖励或补助,金额各地自定(由于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并不收费,农地圈目测主动交回宅基地的情况极少)
    2、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宅基地的,需为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这种情况会有相关的补偿,大部分也会合理解决)
    3、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需要向集体缴纳有偿使用费(交多少各地方自定)
    4、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补偿。
    5、使用权到期后(规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
    6、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
    第四十三条 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第四十五条 一九八二年二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中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的会收回。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批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的审批,如果经过审批的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集体可以收回该处宅基地;如果是已经批准建设的宅基地,可以延长期限,但是也必须在一年内建设完工,不得拖延,否则还是会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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