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新房已经交房两年了,但是没有入住。现在物业要求补充两年的取暖费,小区是分户取暖。这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3-04-20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业主维权,业主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去投诉,也可以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也可以去当地法院起诉。

  • 取暖费和物业费不需要一起交。
    这种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可以去找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投诉,但是无故不缴纳物业费是不对的,是否要供暖是由业主决定的。
    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法律分析:我们买了新房如果不能入住的话,也是需要交纳物业费的,但是不需要全款交纳,物业费打折。
    买了新房未入住的话物业费可以打折的。
    1.业主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来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其实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不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2.虽然个别的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的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减少工作量以及费用支出。
    3.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来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来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不是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交付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