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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随迁子女吗?问一下?

其他 2023-04-21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这样家长就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是户籍人口,但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就属于随迁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本地户口是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所代表的是父母在外地工作的随迁人员,父母在外出打工的时候可以给孩子在当地办理学籍,那么在当地接受教育之后的适龄子女,在日后毕业之后,可以享受当地的户口,可以办理当地的本地户口。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有哪些
    1、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
    2、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3、申请人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本等;
    4、没有办理积分申请,申请人需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5、申请人需要出具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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