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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丈夫拒绝搬走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4-21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男方不肯搬走的可以起诉处理。从法律上说,离婚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后,女方是房屋所有权人了。男方赖着不搬离侵害财产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或者生效判决,恢复对该房屋的使用和支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房屋归一方所有。所有人享有所有权、支配权等权利,如果对方拒不搬出该房屋,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排除妨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 离婚后对方拒不搬走的办法: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根据生效裁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迁出房屋的,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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