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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收物业费,现在要收物业费,该怎么办?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4-21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处理如下:物业公司可以先行协商敦促交付,协商不成且已履行催告程序的物业公司可以作出起诉业主的决定,要求其支付物业费、承担拖欠物业费期间的滞纳金或违约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首先可以协商;
    2、如果协商不成,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是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3、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的权利有哪些
    1、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 以下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4、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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