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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工作也借不到钱能去救助站吗?

债务追讨 2023-04-21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未成年人员需通知其家人接送,或者由相关工作人员护送。对无法获取真实地址的,应当遣送至当地儿童福利中心教养。法律依据:《救助站安全管理》 第十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 法律分析: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 可以去救助站的条件为: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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