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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2008年2月去北京打工,我在宜昌。2008年7月之间我们因为家庭琐事、感情及小孩抚养问题经常发生争吵。我妻子与2008年7月之后就没在与我进行联系。我当时以为只是因为女方赌气没与我进行联系。多次询问女方父母也不知她的下落。我才于2009年5月去派出所报案,当时同派出所的人讲当时没联系的原因是因为吵架。但现在我己经完全找不到女方了。2009年7月上旬我想办理离婚手续。去派出所办理女方下落不明证明。派出所不给办理。像我这种情况,如果派出所非不给办理此证明。我可以有别的方法去法院起诉离婚吗?另:女方户口是荆洲市的。

离婚 2009-07-29 03: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就在宜昌。。。起诉。找不到人,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如果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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