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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二次结婚,我想申请结婚证,但是我的法院判决已经好几年了,我丢了

结婚 2023-04-22 0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第二次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需提交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要带离婚证或判决书;
    2、接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办公厅,双方亲自到现场提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写声明、签名、盖章、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正式宣布缔结夫妻关系,法律认可双方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凡是再次结婚的,必须带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所以,如果离婚判决书丢了,只能到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补领取判决书,否则的话,是不能去领结婚证的。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示未婚证明,如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丢失,可以去法院档案室调取当年案件审理的卷宗材料,由档案室出具判决书的复印件,然后盖上档案章用以证明。
    只需带上身份证,在人民法院查询出当时做出判决离婚的那份判决书,再让人民法院盖上法院查询的章,证明该份文件与原件的真实性,即可当作原件使用,相当于补办的一样,拿着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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