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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对方在分手后向你索要恋爱费用的法律支持吗?

同居 2023-04-22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索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获得法律支持的,但如果一方自愿给予另外一方经济上的补偿以达到分手目的,法律并不禁止,法院也不干涉,这种自愿给予“分手费”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且以金钱的实际交付为准,是否给付“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
  • 分手费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通常指“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这种费用是于法无据,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法律分析:情侣之间分手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也不被法律所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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