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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打了一架,以后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23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媳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媳妇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媳妇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媳妇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 一、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
    1、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需要依据造成伤害程序进行处理: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如果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报警回执、决定书副本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

  • 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需要依据造成伤害程序进行处理: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2、如果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一、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
    1、夫妻打架动手了如何处理,需要依据造成伤害程序进行处理: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双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如果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婚姻中,夫妻双方一方家暴,另一方想要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报警回执、决定书副本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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