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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有大照片可以强制报废怎么办,可以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3-04-24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报废的车辆处理办法: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法律依据:《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
    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 一、车辆强制报废怎么处理
    1、车辆强制报废报废方法如下:
    (1)被车主自行拆卖、转卖灭失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由车主申请并出具《机动车报废、灭失证明》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2)被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扣留后予以报废的车辆,经联系核实车主,该车被执法部门查扣后已被报废的,由该执法部门出具文件或证明,由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注销报废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车辆相关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3、身份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报废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一、强制报废车辆如何处理
    1、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理: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二、车辆报废条件是什么
    1、轻、微型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五十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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