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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对方进货,货款2000元,转到他的银行账户,不发货,怎么办,可以报警吗?

诈骗 2023-04-24 1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等待警方的处理结果

  • 可以的。关于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可知,诈骗罪的量刑,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分为三个档,所以要知道犯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会适用哪个档的量刑标准,就需要明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和“数额特别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几个标准如何确定。
    首先,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据此,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我们就已经明确了。
    【拓展资料】
    其次,其他严重情节,通常来讲包括以下情形: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再者,犯罪分子诈骗数额10万元以上,且具有以下情形的,通常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可以报警,要求对方归还钱款,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可以起诉。虽然汇错款后通过法律途径最终可以追索回自己的损失,但打官司耗时费力,所以提醒汇款人在转账时一定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账号、姓名等,确认无误后再操作。
    当自己的账户收到来源不明的款项时,一定要慎重处理,不要贪图“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返还给汇款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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