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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购房合同上有四个人的名字,然后自愿放弃两个人的名字去办理房产证,可以吗?

房屋产权 2023-04-24 1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证以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为准,涉及到房屋产权,不能随意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购房合同是两个人,房产证也必须是两个人,如果要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只有办理完房产证,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签的时候是两个人名字,办房产证肯定是不可以办理一个人名字的。1、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上名字办理,如果 购房合同上名字是一人房产证名字肯定是办理成一人名字。如果购房合同上名是两人,就办理两人,决不会给你办理一人名字的。2、这是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 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法律分析:一、购房合同签的时候是两个人名字,办房产证肯定是不可以办理一个人名字的。
    1、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根据购房合同上名字办理,如果 购房合同上名字是一人房产证名字肯定是办理成一人名字。如果购房合同上名是两人,就办理两人,决不会给你办理一人名字的。
    2、这是房管部门的硬性规定, 任何人是不能变更的。
    二、如果要想更办理房产证的名字,可以先找开发商沟通,将购房合同上名字作修改,将两人名改为一人名字才行。否则只有办理两人名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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