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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别人家干活,我是主家邀请那方,另一人不是主家邀请自己去的,人在干活过程中,发生口角对方先拿铁锹打的我,我被迫还手,对方60多岁有脑梗倒地,想讹我,请问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24 22: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方轻微伤讹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按受害者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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