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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家干活,我是被主家邀请一方,另一方是自己去的,干活过程中,因口角问题发生争执,他拿铁锹打的我,我还手挡了一下不小心碰到他了脸上出现一道口子,对方60多岁有脑梗,他躺那不起了,想讹我,我报的警,请问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26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能会赔偿一定比例的损失。
  • 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就医处理,并保留现场痕迹,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让警察固定证据,如果因此产生财产损失的,可以提起相关的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故意讹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但是如果这个不能私了的话,而他又让你赔偿巨额的医疗费用,你可以拒绝赔偿。很明显,你没有给对方造成轻伤,这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如果他将你诉讼到法院的,你可以申请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的伤残鉴定。出具鉴定书后,你只需赔偿你责任范围之内的金额就可以了。
    只要不构成轻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合理的赔偿需要你承担。对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少你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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