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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意外死亡,承包商赔偿后会坐牢吗?

工伤索赔 2023-04-25 0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人员死亡是由于施工人员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作业行为造成的,则施工人员有责任;如果施工人员的违规施工、作业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构成犯罪,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则责任。如果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范施工,人员死亡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则施工人员没有责任。所谓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指下列情况:(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当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分析:如果是建筑工地工人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应当由工伤事故保险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来对死者的亲属进行赔偿处理,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进行判决处理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施工中工人意外死亡应当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施工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认定工伤,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施工人员与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的,需向雇主申请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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