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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怎样赡养老人。

赡养 2023-04-25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多个子女赡养老人的,可以由子女进行协商,分担各自的赡养义务,保证赡养老人的义务履行到位。没有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 多个子女赡养老人,赡养费分配情况如下: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均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项义务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即使孩子多,每个孩子也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根据子女间的约定来进行赡养。子女可以给老人生活费,生活费应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能力、老人的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子女收入达到低保线的,视为该子女无力提供赡养费,可以在精神方面尽心。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三个子女赡养老人最佳方案是按40%计算赡养费。赡养,即照顾衰老的父母。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儿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合理要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或请个人、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再由子女支付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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