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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拆迁没有房屋,只有户口和土地国家应该怎样补偿?

拆迁补偿 2023-04-25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以前,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分别是由《拆迁条例》和《土地管理法》调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第十九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实行货币补尝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形式。因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征收房屋并进行住宅建设的,被征收人享有回迁的权利。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第二十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且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

  • 法律分析:在进行拆迁补偿工作的时候,对有户口没房的人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户口,没有房,也没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不给予补偿安置。
    第二种情况:有户口,没有房,但是有宅基地。根据宅基地所在的区位,和当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市场的行情,适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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