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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私人借款五万元,每月利息五分,这个月利息没付,有座机号码打过来说被债务人起诉,说去法院协商如何还款。如分期还款利息要如何付?谢谢

债务追讨 2023-04-25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既然已经进入诉讼,委托律师应诉抗辩减损维权为宜的,以实现最大程度的减损的
  • 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判决
  • 可以向法院起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只有借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通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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