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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滥伐林木罪

刑事辩护 2023-04-26 13:0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第六条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第七条 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十七条 本解释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本解释所称“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第十八条 盗伐、滥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上述规定的精神,规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量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你好,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嫌盗伐林木罪,情节轻微的,一般在三年以下进行量刑,刑事案件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体还要看其他的情节。盗伐的数木有多少立?有没有幼树?现在案件进展到哪一阶段了?
  • 涉嫌了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严重要判刑
  • 您好,可以沟通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争取判缓刑。
  • 你好,滥伐林木罪可以争取缓的
  • 你好,现在案件在哪个阶段?
  • 法律分析:滥伐林木会构成滥伐林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具备下列要件即构成滥伐林木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你好,具体可以沟通下情况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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