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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赌博不超过100元赌资算赌博吗?

网络诈骗 2023-04-26 0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赌资200不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但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赌博罪的构成如下:
    一、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二、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赌博案件中赌资没有具体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犯赌博罪的过程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可以被认定为赌资;如果是通过网络实施赌博罪的,行为人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可以被认定为赌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 赌博案件中赌资没有具体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犯赌博罪的过程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可以被认定为赌资;如果是通过网络实施赌博罪的,行为人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可以被认定为赌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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