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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为单位缴纳社保,单位迟迟不还,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4-26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欠交社保,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且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已经没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了,这种情况,处理方式有三种:
    1、个人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满15年为止
    2、个人把社保关系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个人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缴纳满足15年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终止个人职工社保,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到了退休年龄,职工还没有缴纳满15年的社保的话,个人可以书面申请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并一次性支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 退休时发现单位未缴社保,员工的维权办法包括向劳动局、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投诉,由上述机构依法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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