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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医务人员在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过程中的告知义务,由以往的“说明”→“具体说明”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4-26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医院在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有: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而轻视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医务人员的义务有以下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2、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3、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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