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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办企业水泥厂在1992年征得本生产队水田19亩、旱地8亩,对本地块进行了平整,20年没有建设,本生产队在征地后的第2年对本地块进行了复耕到现在将近18年,现在水泥厂要求收回本地块的使用权,本生产队对本地块的权属问题产生了争议,如何解决。

调解 2012-05-04 1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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