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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可以分征地补偿款吗

征地补偿 2023-04-27 1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户口未迁出的可以分到征地补偿款,与其与村民享受同等的权利;户口迁出的,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受征地补偿
  • 户口没有迁出继续享受村民待遇的可以要求征地补偿。
  • 在我国的出嫁女原则上是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女子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入其他地区,是没有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在我国出嫁女一般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女子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入其他地区,是没有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法律分析:出嫁女能否分到征地补偿款的这一问题,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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