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交通事故在未修好的道路上归那个部门管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4-27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是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2、交通部门事故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5、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铜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