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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高速公路,土壤被占用,如何补偿?

征地补偿 2023-04-27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因修高速公路被占地的所有者是有权利按照相关补偿标准向建设机构追讨个人的损失赔偿,现在因全国各省市订立标准不一,原则上按当地政府公布补偿标准进行赔偿。认为土地补偿款标准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政府协商谈判等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高速公路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修高速公路占地需要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占用的土地是耕地,则赔偿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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