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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我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买东西。最后,我去拿快递,然后把它拆开拿走。然后那个人说他没有拿到,最后申请了退款。客服去找快递哥要赔偿,快递哥要我赔偿。我想问一下我需要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4-28 1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可以先联系卖家,由卖家赔付你,给你退款,剩下的事情,是卖家和快递公司的事情。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赔偿,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你作为受损失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购物证明和配送记录。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快递员要进行赔偿,并且赔给支付寄件人或者寄件人指定受益方。赔偿分两种情况:1、已经缴纳保价费的,按照实际损失价值,但不高于最高报价金额进行理赔;2、没有缴纳保价费的,按照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邮寄中遗失物的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按照寄件人寄送邮件时双方的协议(往往表现为快递公司提供的附件格式文本)进行。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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