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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公安机关丢失原始文件。

暴力犯罪 2023-04-28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建议咨询公安部门,需要办案机关认为可以处理时再行处理。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 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
    要求对方做出一定的补偿,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为别人帮忙时意外死亡就更好了,
    实在不行报警,
    让警察协助调查。
    祝你一切顺利!
  • 对于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法律程序包括:
    1、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作出判决;
    5、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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