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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是法人代表,并兼执行董事,其余的还有五位股东,如果我召开股东会议,而其他的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那我该怎么办?有权利处理他们吗?

其他 2016-09-24 02: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 成立公司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2)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活动场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未经核准登记的工商企业,一律不准筹建或开业,不得进行民事活动。以上四个方面,其中具有必要的财产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两个方面,是企业法人最基本特征。
  • 《公司法》条文: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也有例外。
  • 股东会要形成有效决议,必须有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足够的股东参加,如果其他股东拒绝参会,形不成有效决议,你无权处理他们,但根据情况,可以考虑按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 股东会要形成有效决议,必须有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足够的股东参加,如果其他股东拒绝参会,形不成有效决议,你无权处理他们,但根据情况,可以考虑按公司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 股东参加会议多半数。没有权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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