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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项目,划拨50万,地方配套60万,招标内容为改扩建工程。但标的定为60万元,与中标方合同中工程量清单仅为扩建项目。后在扩建中招标方增加改建项目,预算35万元。未二次公开招标,改建资金全部为自筹,地方财政为配套。问:招标方有违规行为吗?

其他 2012-06-04 14: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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