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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拿着20年前的欠条向我爸要钱,以前开厂送原材料的欠条,这个还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3-04-30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欠条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都不会失效。 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应当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以说明欠条的由来并最终使得法官采信欠条上所记录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可能很多人都以为借条跟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他们是有区别的。1、共同点:借条、欠条,两者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2、区别: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3、所谓借条、欠条“效力”大小的问题,其实就是指借条、欠条的证据效力,即借条、欠条对某种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的问题。借条和欠条除了都可反映某种债权债务的关系和事实外,两者无论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体现的内涵大小,还是形成的原因来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过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 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法律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欠条是有法律效力的。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法律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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