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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命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4-30 1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 我国法律对企业取名的规定是:
    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
    3、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 我国法律对企业取名的规定是:
    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2、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3、其他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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