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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被解散,由新企业接管,员工能否得到现有企业的赔偿?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4-30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答案:需要赔偿,但是否要全额赔偿,按劳动合同约定而定;劳动合同未约定时,应当看用人单位是否也存在过错,如果用人单位同样存在过错,员工和用人单位应当按过错程度分摊损失。
    一、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二、类似判例
    宁国市华宇包装有限公司、王大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8民终1284号判决。
    三、判例解读
    1.员工因自身过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是否要赔偿?
    根据第一项所列法律依据,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2.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相关内容,是否还需要赔偿?
    2.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相关内容,是否还需要赔偿?
    本判例中一审法院认为:“在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审法院对此意见未持异议。
    3.赔偿标准是否应全额赔偿?
    3.赔偿标准是否应全额赔偿?
    本判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工作失误,该劳动者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用人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内容,没有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对员工仅进行了几天的培训没有进行胜任力考察,没有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也存在过错,判决员工承担30%损失。
  • 公司解散退休员工没有赔偿。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因为公司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企业解散员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但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员工在该企业的工龄每满一年,可取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取得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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