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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售楼小姐忽悠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后来发现房子有些问题,不想买,怎么还定金?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4-30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你要看下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如果是定金就是退不了,订金的话就是可以退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望采纳,谢谢
  • 认购书签订后定金的处理: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房屋订购书交的定金购房者按约履行的能退,或抵作价款;售房者毁约的,定金能退双倍;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同样能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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