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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的房子留给孩子,房贷还没有还清,下一步怎么还?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4-30 11: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 首先,一般的商品房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并不会影响夫妻离婚也不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可见,夫妻间离婚应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若协议离婚,可以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后该房屋贷款由一方继续偿还,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若起诉离婚,法院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该房屋归一方所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该房屋折价款。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您可以以此计算房屋折价款的补偿数额。
    若您考虑的是离婚后变更贷款人的问题,如是公积金贷款,双方可以共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担保中心办理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如是银行商业贷款,双方可以联系相关银行贷款经理,提供相应材料后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变更后由得房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即可。
    若遇到一方因资质等问题,无法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的,双方也可以协商由另一方得房并支付房屋折价款,剩余贷款由其自行偿还。若遇到协商结果为贷款资质有瑕疵一方得房,无法办理变更贷款手续的情况,建议双方约定好,得房一方按时向另一方支付足额房屋贷款以便另一方及时偿还,并约定清楚违约责任。
  •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的,如果房子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所买,由自己还贷的,则贷款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无需对其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房子是为了夫妻婚后生活居住所用,则贷款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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