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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无故拒绝邮寄包裹,能否投诉,

消费者维权 2023-04-30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向快递企业客服投诉,目前各企业对快递员的服务要求很高,邮政部门也会公布各企业受理投诉及处理情况。2、如果消费者对企业处理投诉不满意,可拨打“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进行申诉。3、如果消费者对以上两个环节的受理情况仍不满意,可保留好相关票据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打官司、等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在快递公司公开拒绝送货上门之前,或者中国的邮政相关法律修改之前,收件人都有权利要求其送货上门。如果这些低端快递公司不公开承认其服务能力有限,达不到快递的基本要求:门对门,就只会持续被较真的用户投诉,至少我会。大家的体谅只会让这些物流公司赚的脑满肠肥,快递员却被压榨,工作量愈来愈大,甚至因为工作量过大影响其人身安全。一流的贵,提供优质服务,每件都打电话,只要客户要求就认真送到家,如果客户要求也可以放到快递柜等;二流的便宜,但公司收件时明确表示默认放快递柜或自提点,如果需要送到家则要看心情,或者直接加钱。这些快递公司,到时可能都不能被称为快递,只能改名为XX小包,或者直接作为淘宝的附庸。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可以拒绝投递的。根据规范要求,收寄快件时,快递业务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确保所寄快件符合要求。同时明确,快递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接单时,应提前告知寄件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法律依据:《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二 收寄安全生产操作
    验视:快递业务员应提示寄件人如实申报所寄递的物品,并根据申报内容对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等进行实物验视。快递业务员验视时,应在收寄现场对用户交寄的物品进行验视,具备条件的可在视频监控下验视;宜由寄件人打开封装;重点查验用户交寄的物品、包装物、填充物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限制寄递的规定以及是否与快递运单上所填报的内容相符;快递业务员应注意人身安全,不应鼻腔直闻,不应用手触摸不明液体、粉末、胶状物等物品;对交寄物品内有夹层的,应逐层清查;对于一票多件的快件,应逐件清查。
    验视后,如用户再次增减或更换寄递物品,快递业务员应在用户最终确认寄递物品后,进行再次验视。验视后,快递服务组织应按要求做出验视标识,记录验视人员姓名或者工号,验视人员应与用户一起当面封装。
    封装:《规范》从便于运输、便于装卸和适度包装三个维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封装完成后,应牢固粘贴快递运单或快递电子运单,并对易碎品等粘贴相应标识,避免易碎物品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坏。
    信息核对:快递服务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收寄时,应提前告知收寄人相关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递业务员应拒绝收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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