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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送要回

招标投标 2023-05-01 09: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陈述过于简略,需要结合你方所说纠纷细节情况,以有针对地给予法律意见的
  • 建议说明具体情况,以便解答

  • 赠送的物品在两种条件下可以要回,一种是对方同意归还,另一种是附条件赠与但是对方没有履行。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赠送的物品是有权利收回的,但只有如下情形可以追回:
    1、如果受赠人同意退还的,赠与人可以收回;
    2、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的,赠与人可以收回;
    3、如果受赠人存在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赠送物品有权利收回。但收回的条件是:
    1、被赠送的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被赠送的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被赠送的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4、被赠送的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义务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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