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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0岁到法定年龄,养老保险不满15年,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工作吗?

社会保险 2023-05-01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年满55岁的女职工继续用工,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且连续的工龄满十年,就符合现在女职工的退休条件。如果女职工此时养老保险的缴
    费年限已经超过十五年,这是劳动者可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但是如果劳动者养
    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劳动者可以在单位继续工作,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这种
    情况下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就属于违法行为。

  • 1、
    对年满55岁的女职工继续用工,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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