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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电梯时不小心用绳子夹住电梯。谁负责电梯坏了?

消费者维权 2023-05-01 08: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的电梯坏了谁负责是根据损坏的原因不同来决定的。如果是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电梯损坏的,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电梯自然损坏的,就需要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进行及时维修。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小区电梯坏了,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应当由电梯公司负责维修;如果是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小区的电梯坏了,一般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如果电梯出现严重故障,需要大修,则需要业主共同承担。此种情形下,一般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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