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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房子两个人一起付款,但是比例不一样,问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5-01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房子分配如下:婚前付首付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按照比例分配,婚前支付的房屋价款为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屋价款是共同财产。分配时,先划分共同财产的比例,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除去首付以及婚前一方所偿还的部分,剩下的为婚后一次性还清的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婚前房子,在离婚时,应当这样分配:1、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能分配,应当直接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2、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在离婚时,可以由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按照房子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房子离婚的分配标准:
    1、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或者父母支付首付购房,财产以一方名义登记,婚后偿还贷款,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可以主张离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增值部分;
    2、如果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一方出资购房,但房产以双方名义登记,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相应分割,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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