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行纪人是否有处罚委托物的权利

行政处罚 2023-05-03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纪人对委托物一般没有处置权。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法律分析:行纪人对委托物一般没有处置权。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一般行纪人对委托物没有处置权,但是如果交付的委托物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并且如果行纪人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也可以合理进行处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赤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