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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解除我被法院拉黑的名单?

其他 2023-05-03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便可以解除,不履行义务的,需要等法律文书有效期满后便可以解除,一般有效期是两年。
    解除法院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被起诉拉入黑名单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清除的情形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等。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 被法院拉黑名单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1、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包括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但被执行人不还钱,申请人出具书面申请的可能性不大。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被执行人还要限制高消费。其他因法定原因依法裁定中止执行、不予执行、终结执行的,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很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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