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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集体户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其他 2023-05-04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集体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4、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你签发《准迁证》;
    5、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迁出集体户口的手续和资料、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迁移户口申请书等;2、去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申请户口迁移,并“借”出当事人的户口卡,开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去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集体户口迁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迁入;
    2、申请被批准通过的,向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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