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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暖气报停了,但是供暖公司没有关闭我们的阀门,给我们一张报停不合格的清单

业主维权 2023-05-0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暖气没报停没交暖气费,会由当地供暖部门催收,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_没вΦ卑凑展┯萌群贤脑级ㄔ诓膳诳记凹笆弊愣罱荒扇确选S没в牍┤绕笠滴辞┒┕┯萌群贤研纬墒率倒┯萌裙叵档模没вΦ卑凑展娑ń荒扇确选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法律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 居民供暖需要报停这个是必须向供暖公司申请的,
    因为供暖涉及到整栋楼的管道开关,
    供暖公司有义务告知居民停暖需要报停,但是没有硬性规定
    如果不申请报停,也没有缴纳供暖费用,过期以后要收取滞纳金
  • 申请报停供暖流程: 1、领取用户报停审批表,阅读填写并签字。 2、热力公司市场部审核。 3、热力公司计划部核对,分管领导审批。 4、批准报停后,热力公司市场部工作人员变更收费信息。 5、用户缴费后,热力公司市场部通知生产部门关闭供热阀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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