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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道路救助基金,还没到,可以出院吗?

其他 2023-05-04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救助基金费用申办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什么材料1.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法律依据:《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3.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 道路救助基金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方法具体如下:
    1、准备好申请道路救援基金所需要的资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救助基金设立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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